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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意义和功用

2020-10-30 21:17:49

失业保险的意义和功用

按奥地利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所有受雇人员,不管是雇员还是工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必须根据收入高低每月交纳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包含医疗保险,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本文简要介绍关于失业保险的功用问题。
失 业 金 (Arbeitlosengeld)
只要交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且随时接受劳工局介绍工作, 都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高低和领取失业金的时间长短不仅取决于交纳失业保险的工资收入高低和时间长短,也取决于领取人的年龄和家庭状况。
前提条件(Anwartschaft)
第一次申领失业金:在过去两年中至少工作了(交纳失业保险)52周(一年);
再次申领失业金:在过去一年中(12个月)至少工作(交纳失业保险)28周(即6个月)以上;
25周岁以下的人申领失业金:在过去一年中(12个月)至少工作(交纳失业保险)26周以上(即半年以上),或者在过去24个月中至少工作12个月以上。
服从性 (Verfügbarkeit)
失业金领取者必须接受劳工局的通常规定和安排,而且是能工作的人(Arbeitsfähig),愿意工作的人(Arbeitswillig)和没有工作的人(Arbeitslos)。
在领取幼儿哺育金(Kinderbetreunggeld—KBG)期间,同时申领失业金者也必须接受劳工局的安排和工作介绍,而且必须证明该小孩确实有人照顾。
失业金申领者必须要能接受每周20小时的工作岗位。
对于需要照料10周岁以下小孩或者有残疾的小孩的失业金领取者,必须要能接受每周16小时的工作岗位。
失业的外国人申领失业金,必须是根据劳工法规定可以打工的人。因此申领失业金的外国人必须出示居留卡。一般来说,必须是具有移民定居(Niederlassung)居留的人。
拥有别的居留身份的失业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申领失业金。
保障性(Zumutbarkeit)
要求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的路途时间,最多占到一天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更多的路途时间。对全时工作来说,路途时间一般为2小时,对非全时工作, 路途时间一般最多为一个半小时。
工作报酬的要求(Entgeltschutz)
在开始领取失业金的100天之内,介绍的其它专业领域的工作必须对原工作领域没有实质性的危害;
在开始领取失业金的120天之内,介绍的其它领域的工作,或者非全时工作,其工资必须达到原有工资(计算失业金的基础工资)的80% 才能接受;
在领取失业金超过120天后,所介绍的其它领域工作或者非全时工作的工资必须达到原有工资的75%以上才能接受;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前有一半时间是非全时工,即工作时间低于每周30小时者,所介绍的工作工资必须达到原有工资(计算失业金的工资基础)才能接受。

失业金领取时间(Bezugdauer)
失业金领取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年龄。
至少领取20周;
领取30周:在过去5年中,至少工作(交纳失业保险)3年以上;
领取39周,在40周岁以上的人,在过去10年中,至少工作(交纳失业保险)6年以上;
领取52周,50周岁以上的人在过去15年中至少工作(交纳失业保险)9年以上。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可以随参加劳工局的培训学习计划而相应延长。如果中断领取失业金,则在3年之内还可以继续领取,但如果重新参加工作后,就不能继续领取了。

失业金的高低(Höhe des Arbeitslosentgeldes)
失业金包括三部分:基本失业金(Grundbetrag)、家庭津贴(Familiezuschlag)和可能的附加津贴(Ergänzungsbezug)。
1.基本失业金(Grundbetrag)
基本失业金为原净工资(Netto)的55%。原净工资的计算基础是根据社会保险公司历年的记录数据为基准。如果在上半年(6月30日前)申报失业,就根据前年的工资来计算(如2010年6月30日前报失业,就根据2008年全年的收入为计算基准)。如果在下半年(7月1日以后)申报失业,失业金的计算基准就根据去年的收入来计算,比如2010年7月1日申报失业,就根据2009年的全年收入为计算基准。
如果申报失业时,在社会保险公司还没有全年的收入记录,则根据过去6个月(含度假金和圣诞金)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年满45周岁以上的失业者的计算基准,始终以最高那次的收入计算基准为准。比如一个50周岁的失业者,在45周岁后曾经领取过一次失业金,那时他的工资计算基准为1500欧元,以后他又工作了两年又失业了,但这两年工资不高,平均只有1200欧元,则他第二次失业金计算基准还是以1500欧元为准。
2.家庭津贴(Familienzuschlag)
每人每天0. 97欧元。如果领取失业金的人对配偶(同居者)、孩子(包括孙子、嫡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护理子女)有赡养责任者,就都可以领取失业家庭津贴。但对配偶(同居者)领取家庭津贴的前提是家中的孩子还是未成年的,或者是残疾的孩子,否则,配偶(同居者)不计算在领取家庭津贴之内。
3.补充津贴(Ergänzungsbetrag)
对于低收入者,其基本失业金(Grundbetrag)低于最低收入基准者,比如2010年,一个人为783.99欧元/ 月,夫妻二人为1175. 45欧元/ 月,有权享受失业金的补充津贴。
对能享受家庭津贴的失业金领取者,补充津贴可以补到计算基准的80%。
对不能享受家庭津贴的失业金领取者,补充津贴可以补到计算基准的60%。

救急金(Notstandshilfe)
申领救急金的条件是:
失业金领取时间已过;
接受新工作介绍期间;
本身处于紧急状况。
奥地利,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及家属。
有五年长期居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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